更新时间:2022.06.09
民法典中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及种类主要如下: 1、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决定; 2、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欠缺婚姻成立的合法要件,所以法律规定,无效婚
侵犯人身的,一般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侵犯财产的,
有损害就应当有赔偿。同样,过错方严重的吸毒、赌博、强奸等其他情形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并不比上述规定的情形小,然而依照法律穷尽列举式的规定,无过错方便不能得到赔偿,而法律规定的事由范围过于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重婚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
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损害赔偿义务的一般主体有:有重婚行为的人;与他人同居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可以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是可以被法律认可的。如果出现了法律不支持的离婚损害赔偿约定,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定。如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何种过错,过
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加害方进行损害赔偿,符合下列情形可以认定离婚损害赔偿: 1、夫妻中的一方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2、和别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一方具有婚姻法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规定如下: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导致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