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股份公司发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经认购并缴纳了所认购的股款,公司无法成立,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在公司成立过程中,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1、若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2、若主合同有效且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公司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会由股东承担:(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
有下列法律风险: 一、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 二、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三、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下列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股东虚假出资的。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
未清算应当先由股东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未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故意拖延清算的,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只需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那么该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否则,股东将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若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情形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
担保人需要承担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有对于其余股东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另外的约定。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对股东出资不实行为目前我国公司法理论界很多人采用的是股东瑕疵出资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