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企业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具体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未达到一个月的,还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是一次经济性裁减人员数量为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如果一次性裁减人员达不到这个人数或比例要求的,则不属于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后续工作需要做: 1.清偿社会保险欠缴的数额。裁员后单位缴清欠缴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支付拖欠被裁减人员的工资和参加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 2.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3.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办理。
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其他。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有:对于患职业病诊断期间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人员,不得裁减。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以下六种人员经济性裁员时不得裁减: 1、职业病病人在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工作患病,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 5、工作满十五年,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规定的其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是一次经济性裁减人员数量为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如果一次性裁减人员达不到这个人数或比例要求的,则不属于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时以下人员不得裁减:患职业病诊断期间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裁减人数要在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同时要符合经济裁员的情形,一些特定人员不能裁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