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法律对经济性裁员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
企业经济裁员法律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员方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依照《企业破产法》
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经济裁员的情形有: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 2、企业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 4、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经济裁员是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他。
法律对经济性裁员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
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有: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用人单位依据规定裁减人员,
需要是以下条件才可以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单位需要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自身的经营方式有所调整,而在变更了劳动合同之后,还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如下: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以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都属于
经济性裁员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效益不好,需要与一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