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 三、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四、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五、其他。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此外,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
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有以下这些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是的。缔约过失责任在《民法典》上有相关的规定,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非法行医的条件有:1.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
医疗纠纷中患者的签字权的法律意义:其法律意义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患者对手术治疗有知情和同意的权利,但患者没有签字权,患者家人或单位掌握着对患者如何治疗的签字权。医疗法律制度都是依据基本的人性而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所以,关于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正确的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规定在民法典和相关法律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宣告失踪有以下相关法条: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宣告失踪的人出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3.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
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