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
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追诉时效计算条款如下: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即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
刑诉法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这个期限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民事诉
无期徒刑的期限规定: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
新刑法贪污罪追诉期规定是: 1、犯贪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限是五年;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 3、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刑法对于追诉期限的规定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所谓追诉期限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犯罪追诉的期限是根据法定最高刑来规定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是死刑的,确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是二十年的追诉期限;最高刑在十年以上的,追诉期限是法定的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