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义务维修房屋,出租人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损坏是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则出租人可以免责;出租人可以负责维修,但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融资租赁方式常见的有三种,直租、回租、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
1、收取租金的权利 2、对承租人逾期交租时,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3、在租赁物的意外毁损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发生时,请求承租人按租赁物的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权利
提前解除终止房屋租赁的情形有: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二手房租赁的法律风险如下:房屋维修责任可能不明确,可能存在房屋转租的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能得不到保障,租赁合同解除及租金支付可能存在问题等。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的形式有: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经营性租赁的认定标准是: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
保管人不是租赁合同的主体,一般来说,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具备的要求如下: 1、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 2、符合法律规定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等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在约定的时间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
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都有: 1、存在合格的承租人和出租人;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合意,合同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租赁是否备案对合同的效力没有什么影响,只要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即可。《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房屋租赁违约金的规定有: 1、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双方可以认可;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不成立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出租人资格不合法,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5、出租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