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隐名股东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具体规定是: 1、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录股东姓名和出资额,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选择隐名出资方式,由别人持有股权的,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受法律保护。只要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明确约定实际出资和实际享有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得到双方的认可,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应予以确认;或者隐名股东虽然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来实现其债权。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是指履行实际出资义务但未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信息的投资人。维护隐名股东的权益的方法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
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
隐名股东显名,除证明出资系其本人出资外,还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无效的情
隐名股东是指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由当事人出具资金,其他人代为出资,并担任公司股东,由出资方实际获取分红,或由代持人按照出资人意愿意愿行使股权的行为。
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隐名股东应保留代持股协议等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
隐名股东如何显名:隐名股东想要显名,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应当根据工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除了以下两种情况: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的; 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其他股东或者跟自己签订了代持协议的显名股东协商,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出去,以达到退股的目的。因为原则上,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出资后不可以抽逃出资,不论是隐名股东还是其他一般股东,都是不可以随意退股,抽逃出资的。根据《
隐名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