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0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
经济适用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需到经济适用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 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由下一代继承,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完成后,经济适用房所有人死亡,即使不属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也可以继承该经济适用房; 2、在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前,经济适用房的买受人死亡的,则下一代不能继承
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条件一般是: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由下一代继承,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完成后,经济适用房所有人死亡,即使不属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也可以继承该经济适用房;2、在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前,经济适用房的买受人死亡的,则下一代不能继承。因
经济适用房使用不满5年,私下转让协议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不受五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五年的条件。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时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经济适用房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主申请人死亡之后房子的租赁合同还是继续有效的,主申请人的继承人可以申请继承该房子,但是继承人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到变更房子的所有权,继承之后不能改变经济适用房的
可以办理,经济适用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流程与普通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流程是一样的。不动产权证可以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也可以由业主个人办理,主要是看业主与开发商对于相关事宜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即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需要与开发商协议。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 1、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收入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