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监视居住到期的解除方式:对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后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累犯能监视居住,但是需要满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等情形。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
1、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时解除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指定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时间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被监视居住与坐牢概率大小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
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到期后,一般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或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院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性质一样,是刑法的强制措施,一旦期满且不够逮捕条件(单证、孤证、证据链不完整)的话,公安机关就会解除其强制措施。但有新证据印证的话,如逃犯到案,因此案依然在侦查阶段,故公安机关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即刑拘、取保候审等,直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应该超过六个月。当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公安机关应该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委托律师可以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或者提出变更强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