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有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付医疗费,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交通事故对方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造成残疾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死亡的,可以要求丧葬费、死亡补偿
不能要求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还是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的赔偿把贫困人身伤亡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认定对方全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 1、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
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 1、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
我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造成残疾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保险公司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除以上几种外,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