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7
公司法对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不了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根条规定,公司应当自司法解散之
同时满足请求解散的人为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条件。
公司解散,仍然具有法人资格,仍然应当可以作为诉讼的主体,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公司注销之后法人人格才会消灭。
公司进行解散的程序如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解散、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执行清算方案、注销登记、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告等。
当股东产生矛盾,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做出解散决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负债是不影响解散的。解散后在清算过程中若是发现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解散后诉讼的处理办法: 1、公司解散后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当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2、在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作为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依法进行清算后注销的,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在我国企业法人解散的方式包括: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