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履行合同的管辖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地为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标的为交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认定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法律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 2、如果当事
因违反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后的起诉,由合同中管辖法院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为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道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发起地、目的地
法律关于债务纠纷管辖的规定为: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
侵权纠纷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 (1)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法律的规定是: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