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三大污染防治行动包括《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我国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
国家排放标准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国六”标准排放限值为国六A:一氧化碳700mg/km;非甲烷经68mg/km;氮氧化物60mg/km;PM细颗粒物4.5mg/km等。
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以控制和减低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防止噪声妨害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防治的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等。
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关噪声控制的立法主要有两种: 1、在综合性环境保护法或者污染控制法中规定对噪声实施控制和管理; 2、另一种则是制定专门的
纳入标准开展监测,是臭氧污染防治的第一步。减少来源,控制前体物排放。臭氧是典型的二次污染物,控制其前体物排放是治理的关键。臭氧的前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而这两种污染物同样也是二次细颗粒物的前体物。因此,有效控制这两项前体物的
国家排放标准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国六”标准排放限值为国六A:一氧化碳700mg/km;非甲烷烃68mg/km;氮氧化物60mg/km;PM细颗粒物4.5mg/km等。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其中的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以控制和减低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防止噪声妨害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防治的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生态环保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自1995年制定实施以来经历过5次修改,特别是2020年的全面修订,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水污染防治法83条司法解释是: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 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规定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 3、规定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 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 3、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