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股东是否会承担责任应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将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按照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到位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没有义务偿还公司的经营损失。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收出资比例,必须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 1、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利益的权利; 2、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督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 3、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五十人以下。若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够上市的,也只能够以发起的方式设立。
公司不注销对股东的影响是:公司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合法注销后,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为了强化发起人的责任意识,预防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法》特别对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了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务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无需承担责任
未清算注销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未清算注销公司股东会变为当事人,可能会承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 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