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
股东未出资如果受让人知道,且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则可以转让股权;反之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则不可以转让股权。
当公司发生严重困难时,财务状况恶化,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也就是他们可以决定公司去留。
股东一般是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但是在股东出资不实和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破产带来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而公司自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 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
如果股东已经足额出资,公司破产了,股东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基本责任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等等。董事的基本责任如下: 1、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 3、在办理公司业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