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认定为犯罪。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贪污但未遂的,可以构成犯罪。犯罪未遂的,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的。对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
未遂的贪污行为,能认定为犯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企图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构成贪污罪的未遂犯。
对于未遂的贪污行为,也能认定为犯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企图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构成贪污罪的未遂犯。
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贪污罪的犯罪故意。
可以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贪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正犯的认定:贪污罪正犯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授权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以违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实际行为人,这个行为人有可能不是主犯。构成贪污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贪污罪未遂的认定: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
构成贪污罪的行为有: 1、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或者是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以下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 1、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犯贪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