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合同的当事人要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 3、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刑事责任。
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就是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无效的婚姻情形包括: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以及一方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和同居的区别是: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同居无此要求。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二者的联系是事实
不算事实婚姻,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但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的事实,那么这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男女二人同居且有小孩是否能算事实婚姻要符合主观和客观两个条件才行。
对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是: 1、男女同居持续稳定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1994年2月1今后取消事实婚姻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 2、同居以夫妻名义进行,公众普遍认为双方是同居关系; 3、同居双方1994年前同居时,具备结婚的实质性要
若是现在同居生子,是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只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婚姻忠实协议违约金有法律效益,有效的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对内约定,不能损害或者对抗他人,不能设定人身关系,不能约定财产的分配,如果双方在忠诚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一般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应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事实婚姻而出生的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等。事实婚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依据民法典规定当然享受继承权;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是不会承认的;现在民法中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才是婚姻关系,但是在刑法中认定重婚罪的时候是承认的。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