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
非法占有为目的八种情形: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
非法占有为目的八种情形: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
从字面上理解非法拥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非法拥有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取和控制他人的财产。“目的”是动机倾向的结果。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的占有,例如贪污,掠夺,私自分配,拘留,回扣,腐败,贿赂,欺骗和占有公共和私有财产等。要确定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八种情形: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
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行为人事前有无归还能力,如行为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等; 2、行为人事中有无积极归还或者消极不归还行为或者表现; 3、行为人事后处分财物及对他人财产损失的态度。
现行刑法对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构成抢劫罪是必须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的。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不仅是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而且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
合同诈骗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不会构成犯罪。但是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侵占、盗窃、抢夺、抢劫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可能就会犯侵占罪、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贪污罪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