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在工地受伤,如果属于工伤的,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等级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公司受伤的属于工伤,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务公司、总包公司或者是分包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费用。
对于在工地受伤了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属于工伤的,其劳动者是可以向其劳务公司、总包公司或者是分包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其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费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的首先应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劳动者在工地因工作发生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都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需要停工接受治疗的,停工期间用人
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补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首先,建筑工人可以找雇用自己的自然人,俗话说就是“小老板”,在法律上是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在法律关上,“小老板”和建筑工人之间多是属于劳务关系,所以工人发生事故时,应当由“小老板”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建筑工人是
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1、事故发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劳动能力鉴
1.在工地干活受伤属于工伤事故,发生工伤事故的,要看职工是否交纳工伤保险的,然后根据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来选择是通过工伤程序或是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程序来要求赔偿的权利。 2.工伤赔偿要在事故发生后,如果相关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己要在一年内申
既然是在工地干活受伤,若认定为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赔偿应该找用人单位以及保险公司。
职工受工伤了,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
工地受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