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自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
我国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几种类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刑事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如下: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1、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2、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符合管辖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承认的,并且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所指控的内容没有异议的。第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对于适用程序上的事项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一)不符合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适用条件; (二)案件事实清楚; (三)违法嫌疑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适用简易程序:1、案件查明的事实清楚、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2、被告人主动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或者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反对意见的;3、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检察院在起诉时可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