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代位继承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
代位继承与继承存在本质区别:1、代位继承是继承的特殊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3、需要满足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位继承是我国继承制度中的两种特殊继承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这两种继承方式的关系比较复杂,并且还常常涉及历史的原因,因此,准确把握代位继承和转位继承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无疑对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继承法,妥善处理有关继承纠纷案件具有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由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留有的遗产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作为代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留有的遗产。
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理解代位继承的方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可称为代为继承。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是一个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个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具体而言,代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等。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
第二顺位继承人之间不存在代位继承权。但第二顺位与其直系晚辈存在代位继承。因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其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是平辈,不符合晚辈直系血亲的条件。代位继承只发生于处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人当场放弃遗产的后面不可以要求继承了。放弃遗产,是一种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就有法律效力,后面是不可以要求继承的。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