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1、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等;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有: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符合下列条件的,会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即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
丢失枪支不报的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根据《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关于本罪的主体、客观方面的研究在学界已几近共识,然而对于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讨论却从未止息过,这无论是对刑法理论研究的统一性,还是对司法实践的操作性以及对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标准有:本罪的犯罪形态是故意的,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丢失枪支的意图;本罪的过错形式是过失,其原因是行为人在发生严重后果时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本罪的过错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原因在于行为人对严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3、客观要件是法定主体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4、主观要件是故意。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是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主体要件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观要件是故意。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