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诉前财产保全有效期是不得超过六个月。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此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起诉。否则,人民法院解除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胜诉的一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发现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二年。双方在收到判决的十五日内都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
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
诉前保全后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起诉。否则,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