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
房产纠纷的仲裁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是: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机构和仲裁事项,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技术合同的法律特点是: 1、标的特定。即技术合同的标的仅为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 2、程序复杂; 3、风险较大; 4、技术合同的其他特点。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比如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
后合同义务具有下列特点: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义务;以及后合同义务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
民法典中居间合同的特征是: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以及有偿性;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
施工合同的特点是: 1、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2、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 3、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