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如下: 1、标的物交付之前,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一般由出卖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货物是由出卖人交给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由买受人承担该风险。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格式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有下列内容:如果主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民事法律行为不相符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待定,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如果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订立的合同无效。
合同的主要风险包括标的物的风险,对方履行的风险,政治、市场风险,纠纷解决风险,合同效力的风险。比如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通过运输方式确定。合同签订前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1、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2、数量与质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约定标的物数量。对于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款通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要求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1、规定在《合同法》中,要求格式合同提供方要提醒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不得免除自己或加重他人的责任,这样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对格式条款内容出现争议时,按照常规理解来进行解释;2、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商家不得以格式
格式合同有下列法律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黑白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买方可能会要求按作低
比如;委托事项的风险、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方面的风险等等。 首先,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具有如下风险 第一,委托事项的风险在于委托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项可能不符合委托人
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有: 1、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违法等法定情形下,合同归于无效的结果; 2、合同可撤销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法定情形下,赋予撤销权人决定该合同是否撤销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