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不是的。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不立案时,受害人可以找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刑事案件按罪名和管辖不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都有立案的权利。如,故意杀人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贪污受贿的由检察院立案,侵占、轻伤害案件由法院立案。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的,都是需要侦查的案件,立案
刑事案件不都是检察机关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普通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工作的,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如果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立案: 1、非法拘禁连续拘禁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进行立案; 2、累计三次或以上对他人进行
检察机关享有独立的检察权。独立检察权是指对宪法、法律的实施避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事案件的判决、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算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