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 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划分依据不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实是相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除了国有的除了独资公司以外,还有其他责任有限公司。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主体不同。公
区别如下: 1.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至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到200人。 2.出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
区别如下:1.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至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到200人。2.出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是,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
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因此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公司法人要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公
有限责任公司的“限”是指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下例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实行认缴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并不代表一定就是国有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企是指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且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即国企并不以公司形式为确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