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
刑法312条立案标准为:涉嫌窝藏、转让、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隐瞒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应当立案。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入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盖、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有先予执行的,行政诉讼先予执行的范围是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费用等。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1、宪法。是一切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包括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普通法律和各种行政管理的法律,在这些行政管理的法律中对各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3、行政法规
法院依照规定执行欠钱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没有国家赔偿法司法解解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执行依据是《国家赔偿法》。公民的权利如果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时被侵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院执行依据如下: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
假释的考验期与犯罪分子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下的刑期相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将原来没有执行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将原来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对新罪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重新确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