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案子从检察院被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是主要是以下原因:一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二是犯罪事实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侦查。三是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看具体情况。如果人民检察院因案件需要补充调查而退回,公安机关将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然后再次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案件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
1、第一种中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第二种情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
1、第一种中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第二种情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
检察院第三次退回补充侦查要做出不起诉处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要签移送起诉书。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查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
取保后检察院需要传唤几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