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能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但房屋在抵押期间不能进行过户等交易行为,只有在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过户。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有: 1、通过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
耕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还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
土地使用权只可以进行抵押不能质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程序如下: 1、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需要的条件有:申请人符合资格解除抵押的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件;申请的土地在登记辖区范围内,申请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登记程序正确。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
以房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