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至一百二十七条是对询问证人的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地点可以由证人决定,也可以在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告知证人须如实作证。
对于仲裁员的回避制度,法律规定在于,首先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仲裁员应当回避,或者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以及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或者是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还有一种情形则是私自会见当
一、刑事诉讼证据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是:败诉方需要履行法院判决。行政诉讼败诉后败诉方需要承担或接受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责任。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不上诉,并拒绝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被
刑事诉讼法中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2、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3、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4、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等。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等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如下: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受到犯罪分子破坏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
男方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况有: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是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男方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并且配偶不同意离婚,也没有重大过错; 3.男方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婚,
指定管辖指的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以及第三人。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被原告起诉的人就是被告。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