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1、对债务人有关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影响。《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此处的“中止”为“暂停”之意。中止的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该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都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能代替业主行使物业自治管理权。
代位权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有,次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接受的,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终止,并且次债务人获得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破产案件中抵押债权优先工人工资。对于特定担保财产其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职工工资的优先权)。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或没有实现的债权则作为普通债权(此时职工工资则优先于普通债权)。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职工工资、基本社会保险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另外,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等、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且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
1、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党委和委员会是不一样的。党委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党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委员会是指由委员组成的结构;党委会即党的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