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只要转账记录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
偷偷录像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取得录像的途径合法,并且没有妨害他人利益。 二、录像中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无疑点、未经剪接或者其他形式的伪造。 三、录像的内容与案件有关。 四、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聊天记录属“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具体如下: 1、当前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的,但是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聊天记录很多时候也是参照视听资料进行处理的,而视听资料在国内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交易记录经审查属实,并且与案件有关的,可以作为刑事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该笔转账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
聊天记录算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
可以,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只有法院和律师才能调取,在刑事案件中,法医鉴定等鉴定文书是属于国家机密中机密种类,一般只是把鉴定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书不会给当事人的,复印也不允许的。
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被使用,录音录像在证据的种类中属于视听资料。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所以即使可以作为证据,也要保证它具有证据三性,才可被法官采信。
录音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
离婚证据可以是录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若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