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条件有: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犯罪。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单位和有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构成本罪。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处罚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非法组织卖血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李某武,曾用名李某银,男,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汉族,农民,住本县城郊乡肖营村。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二年,一九九三年二月七日刑满释放。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因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4、客观方面即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要件如下: 1、构成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4、客观要件即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1、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等条件的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满足以下要件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体要件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如果单位犯此罪的,应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新刑法对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规定,行为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