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遗腹子有继承权。法律上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则遗腹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若遗腹子出生后死亡的,为遗腹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其母亲继承。遗腹子
子女过继后,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和姻亲关系的,生母没有继承权;与继父母不能基于抚养教育事实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生母有继承权。在判定扶养关系时,应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认可程度、家庭生活的融入度、对子女的抚养支出等因素。
继子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的。但只有与继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才有权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且前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适用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遗赠只适用于遗嘱继承。 2、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或晚辈直系血亲,而遗赠只适用于非法定继承人之间。
被继承人立遗嘱后,私生子不一定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是在遗嘱中指定让私生子继承自己的财产,那么私生子就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到生父母的遗产;如果生父母立有遗嘱,但是是让他人继承自己的财产,那么私生子既不可以通过法定方式继承财产,也不可以
财产的继承一般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如果是受遗赠的话则会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受赠人到期没有表示的,将视做为放弃受遗赠。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胎儿的父亲(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有继承权,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母
遗腹子是具有继承权的。我国《收养法》中,对胎儿的继承权有相关规定:处理遗产时,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时已夭折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也就是说,遗腹子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出生时已死亡的,自动丧失继承权,同时其继承部分转为
遗腹子可以继承,有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当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又先于法定继承。首先,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
过继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一种做法,是我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如果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在法律上过继的儿子不等同于养子,不能享有继承权。 但是司法实践中,在考虑过继人是否有权继承死亡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