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
名誉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证明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
可以电话咨询社保相关的问题。 “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针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规定,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1、所保护的客体不一致,名誉权保护的客体是被害人的社会评价,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是指损害他人的社会评价;隐私权保护的是他人的私生活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2、同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
法院有免费的法律程序咨询,但没有法律适用方面咨询。需要法律咨询的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当地司法局律师援助中心电话。12348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号码,是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为群众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和公共法律教育,满足公民对法律的需求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属于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