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1、书证、物证: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
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当事人提供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等。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要真实、充分、完整,由当事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证据种类有: 1、书证、物证; 2、证人证言; 3、当事人的陈述; 4、视听资料; 5、鉴定意见; 6、现场笔录;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8、电子数据。
司法鉴定证据的要点是应当遵循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证据种类有: 1、书证、物证; 2、证人证言; 3、当事人的陈述; 4、视听资料; 5、鉴定意见; 6、现场笔录;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8、电子数据。
司法鉴定证据保全的流程: 1、保全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申请,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 2、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3、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医疗伤残或者交通伤残可以去司法鉴定中心,工伤的话有专门的鉴定机构。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依据。鉴定内容: (1)医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 (2)以及医疗过错与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
有下列情形以及相关证据是可以推翻原司法鉴定,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
司法鉴定证据效力是: 1.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 3.司法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可以推翻司法鉴定的证据是:证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证明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证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证明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