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房屋买卖前,房屋出租的,买卖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并且该房屋出租前没有被抵押、被查封,买卖双方也没有签订排除该原则的条款。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不能收回租赁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二手房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不能收回租赁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三
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仅适用于房屋买卖。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方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
有。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卖不破租赁一般情况下仅限于房屋,但是对于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租赁关系亦应仍然有效,即应当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