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组织。且若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用,而股东无法证明不存在混同的,公司法人在此时丧失法人人格,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会,就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是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企业和经营活动的指挥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者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对公司、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执行董事不一定是股东。因为执行董事是公司内部,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决策的机关,其选任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是由公司股东选任或者派选,也可以由股东担任。而股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而其他的经营事务一般不插手。
法律对公司对外投资规定限制是不得成为其余公司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为这样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外投资的金额有公司章程约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可以对上市公司发表意见的事项包括: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或高于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依法享有下列职权: 1、决定本公司的主要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可以由股东选举产生,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方式产生。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
《公司法》对董事长的产生作出了如下规定: 1、董事会由规定人数的董事组成,而董事会会设立一人担任董事长;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设置有董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