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具体可分为: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劳动合同第10条的内容如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内容是,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经济补偿金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符合该条文规定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制度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引导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一定的规制。相应的经
《劳动法》第87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条法条明确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不包括乡(镇)政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经济补偿的相关内容,规定出现本法第三十八条、本法第三十六条、本法第四十条、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内容: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