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认定,依照法律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必须是
诈骗罪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票据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诈骗情节严重的认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
票据诈骗罪和非罪的认定: 1、主观上,行为人是否知道,以骗取他人财产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不知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 3、误以为他人的金融票据是自己使用的; 4、因存款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 5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
票据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如下: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不构成犯罪。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 一、客体要件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票据诈骗罪: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