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条件有: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3、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量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行为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非法将被监管或押解的犯罪嫌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量刑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判罚: 1、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2、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
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
我国的刑法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通常是指,由于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四要件是: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