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
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
破产程序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2、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3、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4、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
申请破产受理后的处理方式是,债务就依照顺序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是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所有权是国家的财产以及工会财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财产不能用于偿还债务。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等等。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破产程序的终结,可能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可能意味着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
破产财产清算程序具体如下: 1、公司自行或债权人申请成立清算组; 2、对清算组的备案; 3、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5、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
宣告破产之后的财产分配顺序依次如下: 1、破产清算费用; 2、职工债权,如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后的债务问题就企业的资产范围内进行清偿。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申请破产清算,用企业的资产对债务进行偿还,如果资产不足以偿还,则按照相应比例偿还。债权人和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上诉法院,申请对企业进
一、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已经进行的诉讼或未决仲裁,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诉讼或仲裁代表职能。因为它仍然属于管理人之未履行完毕的职能,也是为了破产债权人利益而应履行的法定职能。 二、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进行并纳入破产财产清理事
破产程序因和解而终结的情形如下: 1.和解整顿期限届满,债权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到期债务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同时宣告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 2.和解整顿程序进行期间,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宣
公司破产公司财产应当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如果还有财产的话,最后偿还的是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