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破产财产变现的方式如下: 一、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被拍卖物的价金。 二、变卖。是清算组依据事先确定的破产财产的价格,随时出卖破产财产的行为。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方式: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公司已解散,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清算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1)首先第一步是要专门建立一个财产清算的团体。 (2)第二步就是由负责清算的团体来对已经破产的公司来进行接纳管理。 (3)第三步就是对破产公司所产生的破产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4)最后一步就是在破产财产已经完全分配之后,由负责清算的团体
破产程序在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情况下,破产程序终结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公司资产评估;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实施清算方案;提交清算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破产程序的终结,可能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可能意味着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
(一)破产申请 (二)立案审查 (三)案件受理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 债权的申报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财产应当由管理人接管,制定并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若是有不动产的,应当首先进行评估作价。之后拍卖或者是变卖。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债务由清算义务人承担。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三)担保物灭失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是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