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首先,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履行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其次,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当债务人拒绝向债权人自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时,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该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执行中债权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要达成受让的合意,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可以转让。通知指需要告知债务人届时向受让人履行即可,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
债权债务总结转让的形式有: 1、合同承担,是指一方在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移交给第三方,合同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的企业对第三人的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形式包括: 1、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法律中关于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规定有: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形式有: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
债权债务总结转让的形式有: 1、合同承担:所谓合同承担,是指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将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移交给第三方; 2、合同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3、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进行审查。然后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为,债权人同意的则该转移行为生效,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债务人转移其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且从权利也一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