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赔偿的流程如下: 1、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行政机关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3、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
行政赔偿请求人,指的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遭受到权益损失、并且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人。一般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的要件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其行为必须为行政行为;必须造成损害后果;且行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赔偿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为行政机关对于受害人因自身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行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
1、赔偿义务机关不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的范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最初由1954年宪法确立,现行宪法再次规定,1989年《
1、不同的机构负责赔偿。负有刑事赔偿义务的机关是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保卫部门、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赔偿范围不同。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因行使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
1、赔偿义务机关不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