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讨债:1.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2.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缺席判决。
找不到债务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对于这种下落不明的,找不到的被告的情况时,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般情况下为3个月,当公告时间一到,无论对方是否真实收到通知,法庭都会默认其已经收到出庭通知。庭审过程中缺席,债权人主张的债权证
(1)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
如果找不着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之后由其财产代管人使用失踪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可以通过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方式来讨债。
债务人找不着,如果失踪满两年了,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会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管。
欠条找不到了可以通过其它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如果对方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仍不还钱的,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和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
债务人可以转移债务,但是债务人转移的债务必须是依法可以进行转让,且真实有效存在的债务。并且债务人需要依法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并且及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人通常可以放弃到期债权。债务人可以放弃到期债权,但如果对债权人造成了侵害,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到期债权如何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2、在《民法典》中,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用撤销权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债权。
债务人找不到,不执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持申请执行书以及相关材料到法院提交申请强制性执行。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