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犯罪的追诉期限在具备下列情形时可以延长: 1、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其犯罪追诉期限可以延长; 2、如果被害人是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予立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一般不可以延长。追诉期一般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可以依法延长。追诉时效期限最长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此类追溯时限可以无限延长。
在特殊法定情形下,追诉期限是可以延长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已经超过二十年的,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可以继续追诉,也就是可以延长追诉期限。
在特殊法定情形下,追诉期限可以延长。《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已经超过二十年的,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可以继续追诉,也就是可以延长追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