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因房屋拆迁产生纠纷的,需要维权的,被拆迁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采取信访的方式有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求职,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复议。只有经行政复议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复议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
1、拆迁可以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举报维权,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或者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 2、拆迁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局可以调解拆迁纠纷,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4、组织开
拆迁纠纷能调解。拆迁纠纷调解虽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但确定的是民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民事权利义务,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处分的。而这种处分对国家利益没有丝毫影响。从拆迁纠纷案件的性质看,适合于调解。
房屋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多种,具体有: 一、先协商,可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若要采取仲裁方式,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 三、若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处理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途径有: 1、双方先就争议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 2、当事人双方有约定仲裁的还可以申请仲裁; 3、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行政裁决。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3、进行强制拆迁。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
拆迁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局是不可以调解的。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一般不办理任何案件,是政府宣传管理的专业职能部门。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管理、组织、指导、研究各项工作,负责对外的宣传和交流、本市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以及承办是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若对于双方签订的
可以,法院可以调解。 1、拆迁索赔是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案件,拆迁索赔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2、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